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沈政发〔202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沈阳市稳增长惠民生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经济向上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抢抓市场订单、实施技术改造、保障生产要素等。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2025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条件给予最高750万元奖励。一季度奖励与全年奖励可兼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政府等;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强化建筑业企业奖励措施,对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25亿元不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注册且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对互联网、软件服务业实施增量奖励。对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一季度奖励与全年奖励可兼得。对2025年月度升规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对2025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与营业收入增量奖励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对符合沈阳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项目和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的链主企业,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对其他参与协同改造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条件的试点企业,按照改造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50%,最高15万元;剩余资金在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当年结清单笔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年度完成核定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壮大农产品加工产业。对两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以上的已投产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支持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创建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不含续展),每个分别补贴1.5万元、3万元。促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生产量给予每吨最高5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 (十一)高质量推进“两重”建设。聚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沈阳建设等七大重点领域,支持一批“两重”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组织开展“两重”项目银企对接,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十二)加力支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扩围支持设备更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将水稻抛秧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参加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十四)鼓励项目加快竣工投产。对2025年内实现当年开工、竣工并投入生产且年内形成有效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支持商业主体做大做强。对2025年以自营联营模式统一核算并于本年度首次升限的商业设施(含商业综合体)给予奖励,当年零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引进和培育设施内商户升限的租赁型商业设施(含商业综合体)给予奖励,当年组织新增入库商户5家至9家、10家至19家、2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鼓励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对2025年由生产型企业实施产销分离注册成立并升限的销售企业给予奖励,销售企业当年零售额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十七)支持连锁品牌发展。对2025年在我市独立核算并首次升限的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含)至3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和当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零售额3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和当年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省外新开设经营门店并在我市统一核算的品牌连锁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省外经营门店当年零售额1亿元(含)至3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和省外经营门店当年营业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外经营门店当年零售额3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和省外经营门店当年营业额1亿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通过评审的直播电商、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发生场景及设备更新改造购置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开展电商直播业务,且店铺年累计交易额达到6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的特色品牌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企业、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跨境电商批发业务企业,按照交易额增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鼓励引进品牌首店。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第三方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推介活动,加大品牌首店招商引进力度。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给予奖励,每新引进1家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同一运营方(管理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支持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对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的大型机电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所缴纳保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20%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期内享受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新通过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实施文旅消费提升行动。2025年为外地游客提供100万张免费门票参观沈阳故宫、北陵公园(清昭陵)等六大景区。重点假日开通旅游免费直通车。实施文博单位延时闭馆、热门景区门票优惠、文艺快闪进景区等系列举措。用足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等现有过境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开发与过境免签政策相匹配的特色旅游产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十二)开展购房促销活动。举办“约沈阳·悦购房”活动,组织房交会,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加大优惠力度。积极赴京津冀等地开展宣传展示,吸引更多人才来沈就业创业置业。强化政策支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沈阳公积金中心)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二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升规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企业,第2年、第3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对新认定、整体引进、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券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税务局) (二十四)支持技术创新策源项目。支持重大科技平台打造技术创新策源基地,对技术创新策源基地面向实际需求开展的重大关键共性、前沿引领、颠覆性、现代工程技术等策源项目,按照预期或结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五)鼓励开展协同研发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协同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科研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的,按照协同研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六)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发榜方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可通过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揭榜挂帅、基础研究等形式承担多个项目,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七)鼓励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粮食安全、绿色低碳、文化和科技融合、勘察设计、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科技合作及农村科技特派服务,按照前资助方式,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八)支持科技创新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大学科技园、中试基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和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提高服务企业质效 (二十九)便利经营主体开办和退出。推动企业开办、信息变更、数据填报、迁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一件事”实现“一表申请、一站式办结”。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推动经营主体身份码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市场监管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行“个转企”许可资质保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营商局) (三十)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将符合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坚持土地指标“应保尽保”。完善建设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用地用林一体化办理、县(市)建设用地直报等改革措施,提升用地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十一)降低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成本。对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实施城市更新的项目,涉及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更,需补缴地价款的,可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评估价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评估价差额的70%确定补缴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三十二)强化金融工具对经营主体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加大对涉农、民营、小微等经营主体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普惠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各类新设再贷款使用规模,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至2027年年末。积极利用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推动上市公司良性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管部) (三十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统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对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定期发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三十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支持。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开展以创业工作站为核心的“街创中心”建设,创新实施“开办即服务”工作模式,融合“集成+赋能”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初创、协创的全周期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服务质量,推动创业服务持续升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五)降低生育医疗成本。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照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比例报销。提高居民产前检查标准,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为限额按比例报销,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十六)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面至沈阳市户籍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支持举办银发经济博览会,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养老理财产品,探索积分兑换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商务局) 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的具体政策按其时限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责任单位要在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基础上,逐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并做好解释宣传和政策兑现工作,同时,推动政策直送、直办、直达、快办,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