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双减”决策部署,落实“双减”试点工作任务,近日,沈阳市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工作通知,启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目前,摸底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稳妥推进后续工作。
工作范围 全市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县(市)为单位落实辖区内相关“营改非”工作。 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登记办法 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二)关于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三)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办学申请。原审批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工作步骤 时间节点 2021年10月中旬,完成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摸底工作,明确转型方向,建立台账。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机构“营改非”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培训机构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或终止办学等的行政审批工作。 特别提示 即日起到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之前,拟办理“营改非”的培训机构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各区县(市)以适当方式对拟办理“营改非”的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布,提醒学生家长停止交费。 本次“营改非”工作将纳入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办理“营改非”或未明确转型方向的相关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