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闻

市教育局举办“幸福领航”专题大讲堂

    

为引导机关干部在打造“幸福教育”的征程中立足岗位、振奋精神、拼搏实干、创新领航,在奋力开创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中勇挑重担、争做先锋,12月23日,市教育局举办“幸福领航”专题大讲堂。


讲堂上,财务处董素靖、发展规划处马金超分别以《与孩子一起拥抱幸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题,阐述了如何赋能家庭教育、如何在教育事业的推动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市教育局2021年度机关大讲堂自今年三月起,每月一期,通过论坛的形式在全局开展。先后共有10个处室的16位机关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就相关政策规章、业务知识、工作感悟进行分享。机关干部们悉心“选”、用心“讲”、同心“议”,内容涵盖党的最新创新理论、党史学习教育、“幸福教育”内涵、政策解读、为民办实事等各个方面。


机关大讲堂已成为市教育局机关文化教育品牌之一,助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同时,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提高了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撰稿人:沈阳市教育局 胡毅

审稿人:沈阳市教育局 曹晓波

[进入] 2021-12-25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73274.9万剂次。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杨明昊



[进入] 2021-12-25

12月24日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国家卫健委:12月23日新增确诊病例87例 本土病例55例


12月2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8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2例(上海8例,湖南5例,广东4例,广西3例,四川3例,云南3例,陕西2例,甘肃2例,内蒙古1例,辽宁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四川);本土病例55例(陕西52例,其中西安市49例、延安市2例、咸阳市1例;浙江1例,在绍兴市;广东1例,在东莞市;广西1例,在防城港市)。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6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详细阅读:截至12月23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国家卫健委: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73274.9万剂次


截至2021年12月2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73274.9万剂次。


详细阅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陕西西安:新增中风险地区41个 大部分西安地区始发火车停运


据12月24日下午西安市第三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自12月24日起,西安市新增中风险地区41个。截至目前,西安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111个,除已公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外,全市其他区域仍为低风险地区。


为配合陕西省疫情防控政策,12月24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大部分西安地区始发火车实施停运。西安北站停运客车145对,西安车站停运客车75对。主要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烟台、南宁、厦门、郑州、银川、成都、重庆、太原、兰州、乌鲁木齐、延安、宝鸡、榆林等方向。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火车运行信息会动态调整,请旅客及时关注12306网站和12306客户端掌握相关车次信息。


详细阅读: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9例!为什么实行全市封闭式管理?权威解答来了

https://weibo.com/3097688767/L7xB01Vck?type=comment


陕西西安:考研期间公共交通正常运转 将在考点门口设核酸检测点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点安排,密切关注各考点及省教育考试院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确保获得最新最权威的信息。研考生如遇到困难,可第一时间与考点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29- 85221720、029-85221723。12月25日至27日考试期间,西安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正常运转,方便考生出行。封控区考生,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网约车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接送服务。本次研考要求在西安市管控区和防范区内的考生考试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其他区域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将在考点门口设立临时核酸检测点,为考生提供便利。


详细阅读:全力护考,西安准备好了!


陕西延安: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据12月24日延安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截至12月24日,延安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该确诊病例83岁,现居延安市宝塔区。截至12月24日12时,延安累计本地集中隔离1880人,居家隔离282人。


详细阅读:https://weibo.com/3097688767/L7xHTBovR


北京:暂不恢复进出京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据12月24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5场新闻发布会,从现在起至元旦春节和北京冬奥会期间,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北京市暂不恢复进出京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暂停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首都功能核心区酒店非必要不承办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首都功能核心区酒店继续暂停承办婚宴、庆生宴(生日宴)。严禁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进入文旅场所。


详细阅读:北京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按75%限流开放


云南昆明:通报2例核酸检测初筛阳性


据昆明市呈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2月24日0时许,昆明市呈贡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医院报告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例,系夫妻。该夫妻二人此前为确诊病例复阳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分别于12月14日、20日解除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两人居住在呈贡区雨花街道营盘社区蓝光天娇城小区二期,现已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云南省传染病医院进行医治。请12月23日11:40至14:50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医院食堂就餐的人员主动到所在社区报告。


详细阅读:情况通报


天津:第二轮核酸筛查64174人均为阴性


截至12月24日凌晨6时,天津本次本土疫情累计判定追踪在津密切接触者255人,在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982人,均实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按照科学精准、分类分级管控的原则,天津市西青区、南开区、河北区已完成全部重点人群第二轮筛查采样检测任务,累计采集6417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详细阅读:第二轮筛查,天津64174人结果出炉!


浙江:研考生须提供首日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浙江教育考试院提醒各位研考生,须提供首日考试前48小时内浙江省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采样后一般需4-10小时出检测报告,提醒考生尽早检测。


详细阅读:微答疑 | 研考前,核酸检测怎么做?温馨提醒看这里


广东东莞:暂停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12月24日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全市所有教育培训机构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暂停线下培训服务期间,不得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咨询及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详细阅读:关于暂停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服务的通告


黑龙江:离开这些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2月24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绥芬河市、东宁市、抚远市、同江市、密山市、饶河县、嘉荫县、萝北县、爱辉区、逊克县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虎林市、孙吴县、呼玛县、漠河市比照上述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详细阅读:关于黑龙江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宁夏银川:进口龙眼水果样本核酸检测阳性


12月24日,宁夏银川市对进口水果进行例行核酸检测时,检出2份样本(龙眼果皮及其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该批货物已有部分出售,目前已对剩余货物进行了封存,对该批货物的直接接触者、直接接触者的接触者落实管控措施,对相关场所和车辆进行消毒消杀。


详细阅读:银川市关于进口龙眼水果样本核酸检测阳性的通告


[进入] 2021-12-25

12月23日我省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12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2月23日零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沈阳市报告。当日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治愈出院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12月2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93例(含境外输入155例),治愈出院776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15例(本土9例、境外输入6例)。目前,全省还有13例(均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进入] 2021-12-25

奥密克戎毒株在日本扩散至更多地区

    

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病例在日本不断增多。24日,东京都和山口县分别报告1例感染途径不明的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病例。日本经济再生担当大臣山际大志郎当天说,如果奥密克戎毒株大面积扩散,政府将可能再次出台限制性防控措施。

大阪府曾在22日报告无海外旅行经历的一家三口确诊感染奥密克戎毒株,感染途径不明。此后,大阪府和京都府又陆续报告新的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病例。日本政府新冠疫情专家组组长尾身茂23日说,虽然不认为奥密克戎毒株在日本全面扩散,但可以判断“病毒已在多个地点开始扩散”。

日本名古屋工业大学一个研究小组日前也预测,如果12月16日奥密克戎毒株已经在日本出现社区传播,那么到2022年1月底东京都的单日确诊病例数将超过3000例。

日本已加强了入境防疫措施。日本首相岸田文雄21日说,对于确诊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入境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要求在指定设施隔离14天。日本政府22日还宣布,将从25日起要求来自美国所有地区的入境人员在指定设施内隔离观察,此前日本只对来自美国一部分州的入境者有此要求。

但是,驻日美军基地成为日本防疫的一个隐患。近期冲绳美军基地的一个军营发现集体感染,超过200人确诊,与驻日美军有关的当地人中也有数人被确诊感染奥密克戎毒株。据日本媒体报道,今年9月以来驻日美军人员入境就没有接受核酸检测,感染者的隔离也不彻底。日本外务大臣林芳正已对此表示遗憾,并要求驻日美军司令部完善有关防疫对策。

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统计,截至当地时间24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17时30分),日本当日新增新冠确诊病例302例,累计确诊病例1730864例;当日无新增死亡病例,累计死亡18385例。


据新华社


[进入] 2021-12-25

提醒!这2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2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1.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商场、市场、酒店、医疗机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出入小区、超市、商场、市场、酒店、医疗机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8.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组织或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红白事、培训讲座等人员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室、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4.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6.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7.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或过失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19.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0.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24.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25.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6.疫情防控期间,故意泄露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进入] 2021-12-24

双减进行时 |(58)沈阳市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为贯彻落实“双减”意见,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近日沈阳市“双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县(市)现已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排查、清除、整改及执法等工作,要求12月31日前,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牌匾、橱窗信息清理、修改和订正。




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对辖区内街路、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排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公共场所校外培训广告。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各培训机构不得再利用公共传播媒介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严禁校内发布广


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进行相应处理。



禁止随意散发培训广告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派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特别是不得在校园周边派发培训宣传品,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作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制止校园“三包”责任区内随意派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规范培训机构牌匾橱窗信息


对已经转型或剥离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要立即修改、订正培训机构牌匾、橱窗信息,使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及业务内容与牌匾、橱窗内容相符。信息存在虚假违规内容的要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要综合运用机构自律、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发布广告的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相应处理。综合发挥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街道社区的作用,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撰稿人:沈阳市教育局  王立华

审稿人:沈阳市教育局 曹晓波

[进入] 2021-12-24

教师园地 | 速看!沈阳市发布《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幼儿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沈阳市幼儿园教师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做爱国守法的践行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二、做优秀文化的传播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树立文化自信;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正确观点,传播社会正能量;主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三、做爱岗敬业的奉献者。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拥有职业理想和情怀,立足本岗,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做身正为范的先行者。态度谦和、谨言慎行、为人师表;乐观积极、互帮互助、真诚友善;勤于钻研、虚心求教、努力进取。


 五、做职业规范的遵守者。树立底线思维,遵从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坚守教师岗位,不脱岗、不空岗、不漏岗、不怠岗,不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六、做立德树人的奠基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基幼儿良好品格基础;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满足幼儿个性发展需要。


 七、做幼儿发展的引领者。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情绪情感;关爱幼儿,信任幼儿,富有爱心、耐心和细心,平等对待每名幼儿,促进幼儿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八、做幼儿安全的守护者。熟知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履行安全职责,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基本方法;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保教活动中遇险情能沉稳应对,将幼儿安全放在首位,不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九、做幼儿成长的陪伴者。善于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的成长;用科学恰当的方式表扬、鼓励幼儿,帮助幼儿树立自信,建立积极情感。


 十、做良好习惯的培养者。注重幼儿良好习惯培养,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逐步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培养幼儿形成合作意识及责任意识。


 十一、做严谨治学的开拓者。研究并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努力提升专业素养,重视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十二、做专业课程的深耕者。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熟知幼儿各年龄段发展特点和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寓教于乐,用专业理念指导和推进幼儿园课程的有效实施。


 十三、做游戏活动的引导者。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尊重幼儿的游戏权利,积极提供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和游戏材料,支持幼儿自主游戏,要在活动中观察、记录幼儿表现,并给予适宜的指导。


 十四、做教育活动的反思者。注重教育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探索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的有效融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保教工作,做好教育活动的总结和评价。


 十五、做文明礼仪的示范者。注重仪容仪表,衣着整洁得体;工作期间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夸张、有安全隐患的饰物;语言规范健康,使用普通话,举止文明礼貌,做幼儿的表率。


 十六、做清正廉洁的自律者。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不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不推销幼儿读物、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七、做公平诚信的维护者。为人正直,光明磊落;不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八、做团结互助的协作者。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团结协作能力,取长补短,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幼儿心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共创和谐园风。


 十九、做家园共育的倡导者。尊重家长、热情服务、平等交流、有效沟通;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开放日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形成家园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十、做园所发展的建设者。合理表达诉求和建议,利用互联网媒体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幼儿园园所文化和教育成果,促进幼儿园健康和谐发展。


[进入] 2021-12-24

王少林检查我市2022年研究生考试考前准备工作

    

12月23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少林带领相关人员来到浑南区第四中学、沈阳建筑大学考点,对我市研究生考试考前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王少林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研考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实抓细组考防疫每个环节,全力实现“平安研考”“应考尽考”目标。


二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做好考前健康状况监测,科学设置备用隔离考点、考场,完善考前、考中突发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


三要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强化试卷安全保密,做好涉考工作人员的选用、培训和管理,切实筑牢试卷安全防线。


四要加强各部门间统筹协调,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坚决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和考试舞弊行为,积极为考生提供暖心细致的服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全市报名考生51656人,共设置13个考区,62个考点,2291个考场,还设置13个备用隔离考点,201个备用隔离考场。



[进入] 2021-12-24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2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71945.9万剂次。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杨明昊



[进入]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