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464号)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新专业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原则 1.紧密围绕经济社会需求。申报专业应以服务沈阳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推进振兴新突破任务为总目标,坚持以产业需求和社会急需为导向,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及乡村振兴需求,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建设托育、康养、家政等“一老一幼”社会紧缺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严格限制开设国家控制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以及以升学为导向的艺术类专业。 2.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对照职业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深入分析行业发展、产业规划与社会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本校专业设置。申报专业应与学校现有专业群及优势专业相匹配、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并在场地、实训设备、师资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严格限制开设专业数量多且学生数量规模小的学校开设新专业。 3.紧密对照办学条件达标指标。鼓励支持办学条件达标且管理规范的学校开设新专业,但不能因增设新专业产生不达标因素。 4.紧密围绕学校规模控制开设专业数量。原则上,在校生1000人以下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1个;在校生1000-2000人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2个;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不超过3个。超出规定申报专业数量的学校每申报新增1个专业,应同时撤销1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低的专业(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另行研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学校申报。相关学校需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二章设置条件”及“第三章设置程序”等有关要求,开展新专业申报工作,新增专业应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选取。相关学校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主管区县(市)教育局提报《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申报表》、《专业简介》,市直属学校经校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区县(市)审核。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及本通知明确的申报原则,组织开展新专业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集中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并完成实地核验,评审人员应为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2025年2月26日之前,各区县(市)教育局完成评审工作,经区县(市)教育局党组(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3.市级审核(备案)。市级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审核市直属中职学校拟新增专业,对各区县(市)拟申报专业进行备案审查。 二、开展2025年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一)全面梳理专业设置情况 在开展2025年新专业申报及评审工作的同时,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要集中梳理不适合产业及社会需求、不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的已开设专业并进行整改;对连续3年以上未招生的专业要予以撤销。2025年2月26日前,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将专业设置梳理情况及《拟撤销专业名单》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做好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做好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管理和信息填报准备工作,待2025年新专业评审和专业撤销工作完成后,及时在系统填报2025年拟招生专业和撤销专业,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具体填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