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举办2023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团区委、残联,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部署,全面贯彻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落实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年度工作任务,实践“岗课赛证”融通培养,对标国赛世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培养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举办2023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23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赛项设置 1.2023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高职组和特殊教育组3个组别25个赛项,其中中职组18个赛项,高职组6个赛项,特殊教育组1个赛项。当团体赛报名少于6个比赛队,个人赛报名少于6人时原则上取消该赛项。对在大赛中获奖且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推荐参加团市委主办的“振兴杯”沈阳市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参加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2023年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两个教师比赛项目,对在比赛中获奖且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选拔参加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班主任比赛和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3.具体赛项和承办单位见附件。 三、比赛内容 对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准、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内容设计赛项内容。 1.技能大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其中理论考试部分占30%,实际操作占70%。 2.班主任能力比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另见规程、方案。 四、参赛对象 1.学生: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城市职业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教师:沈阳市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在编教师,有连续2年在校工作经历的公办外聘教师和民办学校全职教师。 五、组队及报名 1.市直属学校和高职院校参赛选手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其他学校组队报名工作由属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其他城市的组队报名工作由所在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报沈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公室。 2.个人赛每赛项每院校限报5人,团体赛每赛项每院校限报2个队。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教师赛及师生同赛赛项不设指导教师。教师比赛以各项目通知为准。 3.大赛实行网上报名,要求详见报名通知。 六、组织实施 大赛由组委会统一领导组织,由各承办单位具体实施。 1.筹备设计阶段(2023年9-10月)。大赛组委会和办公室负责组建工作队伍,明确组织分工。制定各比赛项目技术标准等文件;制定比赛实施方案、赛场建设方案、赛题管理方案;制定宣传方案、经费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编制赛前培训资料,组建比赛裁判员等技术人员队伍。 2.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11月)。进行赛点确认,各赛项选手选拔赛、决赛。 3.总结表彰阶段(2024年5月)。举行总结表彰活动。 七、奖励办法 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和贡献奖,大赛组委会向所有获奖单位和选手颁发证书。 1.个人奖。个人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人数的20%,三等奖占参赛人数的30%。 对荣获学生组各赛项第一名且符合“沈阳市五好学生”基本条件的选手,由市教育局授予“沈阳市五好学生”称号;获学生组各赛项第一名且符合“沈阳市优秀团员”基本条件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沈阳市优秀团员”称号;荣获各赛项一等奖前三名且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本条件的选手,由人社部门商相应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团体奖。团体赛项获奖选手参照个人奖项颁发证书。 3.指导教师奖。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级别的指导教师证书。 4.优秀组织单位(个人)奖和贡献奖。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授予“优秀组织奖”(个人每个单位限报3人)并颁发证书;对为大赛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贡献奖”并颁发证书。 八、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残联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附件:1.中职组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2.高职组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3.特殊教育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中职组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附件2 高职组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附件3 特殊教育组比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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