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须知

网友您好!

这里是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为大家开通的咨询建言渠道,为使您的留言事项顺利得到办理回应,请您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一、写信注意事项

1.留言内容请尽量做到语言准确、客观真实、逻辑清晰、诉求明确、言之有物、文明友善。请尽量写清相关事项的当事人、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2.同一事项请勿重复留言。

3.内容区内的信息被视为可公开发布,建议请勿在此处填写您或第三方的隐私信息。

4.隐私区内的信息不会被公开发布,请您填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发生地等信息,如您未填写或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承办部门将无法与您联系,影响办理效率和效果。

5.信件查询码要保存完整,您可登录网站后在“查询”栏中输入信件查询码、密码,查询信件的办复结果。信件查询码等信息保存不完整,会导致查询失败。

二、相关事项提醒

以下情况,诉诸这些渠道能使您获得更好帮助

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请拨打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

2.涉及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纪检监察、复议、政府信息公开、执行、申请等法定途径,及已进入信访渠道事项,请您按照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

3.涉及个人之间、市场主体之间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不受理范围

1.不在沈阳市教育行政职能范围和服务范围的事项。

2.通过法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纪委监委等法定程序处置的事项。

3.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4.正在办理中或依法依规办理完毕后,再无新情况、新理由的诉求事项。

5.依法依规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同 意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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