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教育局立足本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64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172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3285条,线下公开1953条。公开并解读部门文件8件。及时发布“双减”“幸福教育”等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积极吸纳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答复工作。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全部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行政诉讼0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细化为20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等,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程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安全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设置5个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之下再设17个子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用好“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微博,微信平台订阅数超过36万,微博平台关注量超过4.2万。 (五)做好监督保障。定期对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务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利用“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员信息公开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线下宣传活动的开展在形式上还不够丰富,受众还不够广泛。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梳理,将散落在各领域的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归类,为政务公开线下宣传活动精准推送夯实基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二是做好活动策划,线下宣传活动的同时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沈阳教育”、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配合宣传,扩大受众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