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立足本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32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5126条,政务新媒体公开3486条,线下公开2120条。公开并解读部门文件17件。及时发布“双减”“幸福教育”等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申请渠道,积极吸纳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答复工作。2022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全部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行政诉讼0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细化为20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等,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程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安全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设置5个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之下再设17个子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开设“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微博,微信平台订阅数超过30万,微博平台关注量超过4.2万。 (五)做好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定期对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机关长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务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利用“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员信息公开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1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不够主动、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方面,形式上还不够丰富,深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及时公布政策(文件)草案及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二是在政策文件发文时即同步要求完成政策解读,做好内容和形式上的指导,提高政策解读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