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沈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77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5030条,政务新媒体公开3456条,线下公开1691 条。多渠道公开《沈阳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发布《2020年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开并解读部门文件16件。及时发布“双减”“幸福教育”等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修订《沈阳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2021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全部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0件,被行政诉讼0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细化为20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发布载体等。修订、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教育执法领域市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程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设置5个子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之下再设17个子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开设“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微博,权威发布学区划分、“双减”、“幸福教育”等信息,微信平台订阅数超过20万,微博平台关注量超过3.5万。 (五)做好监督保障。定期对各类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机关长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务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培训,利用“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员信息公开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局办公室牵头,监督各处室落实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教育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互动性还需加强,政策解读还需更加深入。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教育执法领域市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公示。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宣传信息公开方面法规及文件,提升全员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 三是完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用好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平台,加大“双减”“幸福教育”等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