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沈阳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征求了相关处室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等4家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全部达成一致。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重点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三是强化政府责任,四是促进协调发展,五是深化教学改革。 第三部分,主要目标。重点强调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全面实现优质特色发展。 第四部分,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调整招生录取范围,扩大指标到校比例,提高优质高中学位占比。二是全面提高县中办学质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程,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工程,建立县域高中发展联盟,实施县中结对帮扶工程。三是改善办学薄弱环节,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先保障县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教师权益,强化教师培养,继续落实干部、教师全员培训工程。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重点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评价,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三、下步工作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会签并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