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等级评价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4-02    】【打印本页】 【关闭

一、背景依据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行为,树立校外培训机构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由市教育局起草,并征求市大数据局、科技局、文旅局、体育局等部门意见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沈教发〔2023〕5号)。

二、现实意义

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等级评价是对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并为推进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对促进教培行业自律,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明确校外培训信用积分规则,积分规则包含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两大方面。

(一)积分办法

1.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分和行业评价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公共信用评价分占总分的40%,行业评分占校外培训机构信用总积分的60%。

2.行业评分积分规则设置一级、二级指标,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作为一级指标,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行政管理等作为二级指标。

3.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每发现1次校外培训的正面、负面行为,按积分规则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的分值不超过二级指标分值的上限。

4.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分为A+至D共8个信用等级;85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为A+级,850分至800分为A级,799分至750分为B+级,749分至700分为B级,699分至650分为C+级,649分至600分为C级,599分至分550为D+级,549分及以下为D级。

5.校外培训机构每个积分周期为每年3月至次年2月;新的积分周期开始时,办学行为负面行为整改到位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恢复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该项二级指标上年度得分作为次年的基础分。

6.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违规办学行为,按减分规则计入个人或法人的信用积分。

(二)适用范围

1.沈阳市经教育、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批准,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2.未经许可,违规组织教育培训的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组织实施

1.对于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积分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归集,并按时评出信用分数。

2.对于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由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实后,书面通报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主管部门。

(四)结果使用

1.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等级和积分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定期公布。

2.可将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作为审批、年检、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主要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对未经许可违规办学的行为计入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信用积分,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提高办学质量,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打击惩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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