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制定依据: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22〕15号)、《沈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沈安委发〔2022〕8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校园实际,制定此方案。 工作目标: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入脑入心,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常怀民本之心、常思隐患之痛、常悬执法之剑、常筑安全之基”指导性要求牢记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压紧压实,全力打好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确保实现年内全市校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实施步骤: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5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前)。组织力量对照党委(党组)及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学校幼儿园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清单、自查自改、动态清零。 2.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区在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对表检查。 3.严格开展督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31日)。各地区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对各地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 4.巩固提升和考核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动态评估大检查工作质效,动态梳理分析问题,动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动态调整工作措施和管控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