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坊、名优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10-18    】【打印本页】 【关闭

2018年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工作室(坊)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运行三年,成效显著。为更好发挥工作坊(室)的头雁、育人、辐射作用,将工作坊(室)作为我市校长教师专业化提升的重要载体,进而打造成沈阳教育的一个品牌,根据前期运行的经验和相关政策的变化,重新修订《沈阳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坊、名优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六条,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申报方式

《暂行办法》中,主持人申报需要提前选好成员,与成员作为一个团体进行申报。《管理办法》借鉴其他省市创建工作室的经验,先遴选主持人,主持人确定后将主持人的自然情况、研究方向及成员遴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面向全市进行双选,在保证成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辐射范围也更加广泛。

二、管理主体

《暂行办法》中,工作坊(室)仅由市级进行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工作坊(室)由市区共管。同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要求,要大力支持市级工作坊(室)的创建,为活动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任务职责

《管理办法》中新增部分工作任务,并且要求更明确更具体。比如:优质资源辐射、工作建档立卡等;要求每个工作坊(室)要根据自身优势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研究方向相近的工作坊间要积极开展同伴互助活动,结成同伴学习共同体,要承担区县(市)级新教师、农村教师等培训项目等;每个工作坊(室)年度承担市级规划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八次,每年至少要到各成员学校组织一次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每年度至少完成一次“送教下乡”活动,每年度至少上报五条工作成果快讯或活动简报等。

四、考核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工作坊(室)主持人和成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撰稿人:齐震  核稿人:梁春秋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