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收费相关规定,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更好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精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教育收费管理认识。各区、县(市)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担当,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与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相结合,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政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使用合规票据。 四是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各学校校长是教育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依规收费。各区、县(市)要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把教育收费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文字撰稿人:财务处 核稿人:梁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