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 文字解读 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改革支持、试点推进和联动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及校际间差距,为率先全域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加快推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以规范、整合、聚焦为基本原则,将现有学校评优项目与结果,如文明校园评比、课程改革基地(先进)校评比、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评比、体育及艺术特色校评比、劳动教育特色校评比等一并纳入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建设体系,减轻学校负担,以学校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工作目标。努力创建以尊重规律、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办学规范、人民满意为鲜明特色的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从2020年起,每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100所,到2022年底,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00所;全市不少于60%的义务教育学校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其中,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不少于辖区内学校的80%,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于洪区不少于65%,郊区四县不少于50%。 创建模式 1.创建方式。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均可通过结对创建、独立创建两种方式参与创建。结对创建是指学校以“主体学校+对口学校”(“1+1”模式)形式申报。独立创建是指学校以单体形式出现并申报。 2.结对方式。坚持自主结合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和平与康平、沈河与法库、大东与新民、皇姑与辽中可在原有“结对共建”基础上,调整和明确学校间的结对关系。其他五区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完成结对工作,明确结对学校和单体学校。 重点内容 1.结对共谋发展愿景。2.结对完善德育工作体系。 3.结对深化课程改革。 4.结对落实学校管理标准。 5.结对推进体育和美育教育。 6.结对推进劳动与实践教育。 7.结对建立校际教师资源共享机制。 8.结对规范办学行为。 申报条件 1.结对创建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或新优质均衡学校。结对创建的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独立创建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学校。独立创建的评估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 创建步骤 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取年初申请确认、年内集中创建、年底综合评估的方式,每年评估一次,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学校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 第三阶段:自评申报。 第四阶段:综合评估。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专业指导;3.加强经费保障;4.加强结果运用;5.加强宣传引导。
文字撰稿人:王建艳 陆奕宏 核稿人:梁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