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3-03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联合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2019年3月,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下发了《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33号)。2020年10月,辽宁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防控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30号)。2019年7月,我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教发〔2019〕78号),部署启动了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育人、健康学校建设、教卫协同和家庭护眼促进五项工程,明确提出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为确保我市综合防近五项工程顺利实施,取得成效,我市有必要依据防近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考核办法》,确保防近工作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对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等重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杜绝弄虚作假。

3.目标导向,力求实效。考核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的同时起到目标和导向作用。

四、评议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针对区、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区、县(市)人民政府级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基层落实;合理安排投入,支持工作开展;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等十三部分内容进行评议考核。

五、评议考核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印发通知、自查自评、实施考核和通报结果四个步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明确得分。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反馈,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表扬、提醒、整改等措施。

六、评议考核结果应用

评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各区、县(市)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考核。

撰稿人:单学智  核稿人:梁春秋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