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01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

文字解读

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相继颁布施行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等规章、文件,为加强我市校车规范运营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依据。尤其是2015年《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施行5年来,成效突出,整体效果明显,很好地保障了我市以农村地区为主校车运营工作的稳定,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校车运营单位的管理,日前,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对《规定》予以延期颁布施行,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沈教发〔2020〕26号)。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我市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仿照国家和省管理模式,将校车工作由市交通局划归市教育局牵头主管,校车接送服务对象面向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并给予3年过渡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市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校也陆续出现了使用包车接着幼儿和学生上下学的现象,而且逐年增多,需求越来越大,这些车辆不仅车型混杂、车况较差,而且没有在当地公安、交通和校车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导致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处于失控失管状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2015年5月1日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将全市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接送幼儿和学生车辆一并纳入全市校车管理序列。《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运营单位资格由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为此,同年9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出台了《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自2015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规定》的颁布施行,对规范和加强我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推动校车工作良性运营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规定》起草遵循的原则

《规定》起草依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保障校车安全运营的基本制度,切实保证乘车学生生命安全和校车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校车规范运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有保障,实际可执行。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各区、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负总责,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计19条,主要对校车运营单位的申请、资格确认、招标、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处罚等事项进行了界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是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该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该行政区域内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校车包括服务,同时可参与该区县组织的校车服务招标,中标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校车运营服务。

三是规定了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应该提交的材料。

四是规定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成为校车运营单位资格确认的时限和工作流程。

五是规定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运营单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

此外,对校车运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还规定了取消其资格的相关条款。

 

撰稿人:郭晓峰

核稿人:梁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