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等对照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明显,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支持。2023年9月6日—10月7日,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还应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分别登录相关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有关任务的申报指南也将通过平台分别公布。部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等账号须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创建。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形成报告,通过平台系统填报绩效数据。 教育部 2023年8月30日 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实施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特制定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教育观”,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把教育数字化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倍增器”,聚焦关键单元和重点群体,点线面结合、近中远统筹,推动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多元结合,调动社会上一切可利用的学习资源,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基于学习型社会建设愿景,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育人本质,围绕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人群,统筹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服务学习者终身学习为中心的纵向推进与以城市为节点、城乡一体的横向推进相结合,按照“广泛征集、培育为主、重在建设、成果推广”的思路,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一)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 各地要以促进人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将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度融入城市发展,汇聚各级各类教育、文化、科技等学习资源,依托开放大学(含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社区教育机构等,构建资源融通与共建共享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开放。推进各类教育融通发展,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开展市民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研究试点。增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对在职职工、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和学习服务。高质量推进全民阅读。创建泛在多元、智能化、体验式的学习场景,营造开放共享的学习环境。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建设。 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为示范,以省会城市为引领,以地级市为重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逐步扩大覆盖面。以市域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学习型城市建设方案,推进有效模式和特色发展相结合,持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2023年以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10个城市为示范,全面启动;2024年以直辖市、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为引领,稳步扩面;2025年提质扩面,覆盖东中部地区50%左右、西部地区30%地市级城市。后续持续深入推进。 (二)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 各地要坚持服务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渠道途径,依托当地开放大学(含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等,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乡镇(街道)社区学校、村(社区)教学站(点)三级社区学习中心网络。2023年全面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2025年基本实现县(市、区)社区学习中心全覆盖。 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县域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骨干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教育学院。2023年鼓励有条件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试办社区教育学院或开设相关课程。后续持续稳步推进。 开展社区教育品牌建设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和社区教育品牌课程,各地要在县(市、区)层面培育样板社区教育学院,在乡镇(街道)层面培育示范社区学校,在村(社区)层面培育特色社区教学点。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推介100个左右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和300门左右社区教育品牌课程,有效提升优质学习资源供给能力和办学水平,为居民提供智能灵活、普惠共享、公平可及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 (三)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聚焦继续教育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继续教育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体现继续教育特点的新形态教材建设、专业化服务型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办学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等重点,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100个左右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案例,推动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走深走实。 (四)推进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坚持质量为本,落实“自招自办自管”原则,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举办服务学习者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的非学历教育。重点围绕立德树人融入非学历教育全过程、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精准规范管理、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等方面,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100个左右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案例,推动非学历教育全面规范管理。 (五)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创新路径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集中资源、率先突破、带动整体”的原则,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工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程的实施,在地方和院校的不同层面,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具体路径,有效联通和整合教育资源,协同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势互补的育人体系。高校应围绕提高重点行业、急需紧缺领域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通系统培养链条,探索师资、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条件共建共享,扩大学分银行深度应用等,因地制宜编制工作方案。如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3个以上高校创新探索案例,该地区可作为整体推进三教统筹协同创新工作案例进行培育。2023—2025年,教育部每年培育50个左右高校创新探索案例,探索三教统筹协同发展新路径。 “国家老年大学建设项目”“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继续教育领域数字化大学建设”等重点任务另行部署。 三、组织保障 申报主体依项目具体内容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文化场所、科研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 (一)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重要意义,主动纳入教育领导小组议事日程,推动当地政府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统筹、综合协调,主动会同省内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在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向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地市、学校倾斜。 (二)政策支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重点任务实施,健全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将学校及师生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结合起来,与教师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结合起来,教育部将把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评价指标等。 (三)培育建设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调动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适当开发拓展新资源,组织实施好各项任务。教育部将坚持培育为主、重在建设原则,对各地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培育建设清单,并组织专家指导有关单位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整合优质资源,组织工作交流。 (四)总结推广 教育部将及时总结各项重点任务推进中的创新做法,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制度标准;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择优组织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形成“头雁效应”,推动形成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