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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教育类APP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庭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沈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接到提案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近年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APP)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伴随着教育类APP的推广与应用,也产生了过度依赖、变相收费等问题。您在提案中对部分教育类APP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现状、对策及建议都进行了深入阐述,这对进一步规范教育类APP使用与管理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育类APP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并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即:APP应用提供者应按照备案管理办法,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中小学校作为使用者,应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APP,并进行使用者备案。为推进管理办法落实,市教育局将APP建设应用情况纳入网络安全工作检查中,对直属学校APP等信息资产进行了统计、排查,督促区县教育局建立、完善信息资产清单,并督促落实APP备案制度。 市教育局将在网络安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制度的落实,向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解读备案管理办法,监督选用已备案的APP,指导开展使用者备案;对落实不力的区县、学校予以通报。 二、加强对教育类APP收费的治理 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328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清单之外收费项目”,目前清单内无教育类APP收费项目。 全市中小学实行收费“一把手”负责制,每年对教育收费政策开展两次自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列入督导检查清单,在春秋两季开学初进行收费专项检查。此外,市教育局还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以上各类收费检查均包括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类APP或者收取使用费等违法行为。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类APP乱收费的治理,一是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求学校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醒目位置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同时创新工作形式,确保教师、家长和学生全部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二是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使用合规票据。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教育乱收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整改,并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