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家校矛盾冲突中教师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沈阳市始终高度重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关于教师权益保障有关规定,坚决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坚持为教师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教师消除顾虑,严格遵循教育规律,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恰当运用教师的专业权利,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二、关于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我市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着力选树乐教爱生、教书育人的一批优秀教师典型,并在每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辽宁日报、沈阳日报、沈阳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表彰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 三、关于健全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出台《沈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教通〔2022〕6号),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聘任业务员骨干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纠纷等涉及教师、学生权益保护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教师权益的保护。一是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保障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校园纠纷调解工作。依托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