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从事幼儿教育的教职员工进行儿童保护专项法律培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幼儿园1445所,在园儿童约17.5万人,幼儿园教职工约3万人,专任教师约1.6万人。幼儿教师法治教育工作关乎幼儿人身权益保护,关乎教师依法执教能力提升,关乎树立幼儿教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大幼儿教师依法执教能力,今年我市启动了全员性的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主要工作是: 一是制定文件,强力推进。以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市教育局会同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沈阳市教育局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8]126号),采取“教育与检察两部门合力、市与区两级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能力。 二是明确任务,重在实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相结合,法治宣传与法治培训相结合,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宣传,提高依法维护幼儿权益和抵制侵害幼儿行为能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教师了解宪法基本精神、原则和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备处理一定法律事务的能力,努力创设和谐、有序、安全的育人环境,树立幼儿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法治教育活动将历时两年,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9年1月)。市教育局与市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印发实施方案,举办启动仪式,开展全市第一次法治教育讲座。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月-3月)。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当地检察院密切配合,集中时间开展本区域法治教育讲座。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2月)。各区、县(市)通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演讲等普法活动,巩固集中法治教育工作成果。 四是市级引领,启动活动。4月10日下午,市教育局、市检察院在皇姑区三台子第一小学联合举办了“沈阳市幼儿园教师法治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雅君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国荣同志、市检察院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和负责同志以及园长、教师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吕倩竹检察官进行了全市第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下一步,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将幼儿教师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充分利用多种组织资源、实践资源和教学资源开展工作,将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健人员、厨师以及后勤管理人员等一并纳入此次法治教育工作中,做到人员全覆盖。强化指导、监督与考核,建立法治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坚决防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以及“虐童”事件发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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