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重视并严惩中小学霸凌的提案》(第0681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14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 苏长涛

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做为责任主体,要起到教育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二、加强考核机制,教育部门、学校等对学校、老师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一旦出现“霸凌”事件,一票否决。三、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四、建立心理辅导中心,对学生免费开放,对霸凌者与被霸凌者都要做好心理的疏导工作。五、加强法制教育。

主要办复情况: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2018年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对校园欺凌工作的界定、调查、惩戒和申诉等处置办法,促进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防治校园欺凌体系建设。

二、建立校园欺凌行为举报奖励、处置和考核机制。2019年,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市区校设立并公开预防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邮箱,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投诉举报受理并确认后,由区县(市)教育局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印发《沈阳市预防校园欺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逐步建立预防校园欺凌考核体系。

三、深入推进防治校园欺凌工作。2019年部署落实《2019年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一是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家长会和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引导广大家长落实监护责任。三是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四是学校要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家庭、思想、心理等状况进行摸底排查。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42号),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四、深入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97号),以“增强防范意识,远离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印了1.5万册《防范校园欺凌宣传》宣传册和320幅宣传标语。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体系,明确细化校园欺凌行为清单,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防治校园欺凌行为应急处置流程,依法惩治校园欺凌行为,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