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农村幼儿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提案》(第0675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14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冯昀

提案的主要内容:一、强化政府在农村学前教育中的投入和监管主体责任。同时,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扶贫”任务和衡量地方政府教育成果的指标。二、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在编教师招录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匮乏问题。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保育水平。

主要办复情况:

一是合理制定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重新制定城区和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考虑到地区以及办园体制的具体情况,城区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各级别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15%,农村公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各级别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2019年,经相关部门认定,有153所幼儿园执行农村地区收费标准,其中有30所幼儿园主动申请按级别标准下浮10%收费。

二是实施学前奖补政策。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农村公办幼儿园和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执行,计入补助儿童数按照实际在园儿童数,全年按12个月计算。奖补政策实施后,农村各级别幼儿园财政补助占收费的比例都高于城区,尤其是占主体地位的三星级及以下级别的幼儿园,已基本实现财政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机制,基本能够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三是扩大监管范围。今年出台了《沈阳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教发〔2020〕4号),将未达到幼儿园审批标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纳入管理范围,分类设置,动态管理,各区、县(市)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积极引导其提升质量,创办成标准幼儿园,努力为全市儿童提供更加安全的学前教育。

四是改善办园条件。通过新建、扩建、翻建、综合改造等方式,全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全部得到了改善,且资金主要是由市财政承担。目前,基本实现一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除每年实施学前奖补外,积极从多渠道、多种形式对农村学前教育加大投入力度,新建幼儿园市补助2000元/平方米、改扩建市补助1000元/平方米、维修市补助500元/平方米,基本保障了工程建设需求。市里对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按学位补助一定资金,用于购置基础设施设备,保证建成一所,开办一所。

六是提升办园水平。开展培训活动,通过集中授课、跟岗实习、入园指导、园长工作站等方式,培训农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设立提升项目,2017年,辽宁省启动了农村普惠性幼儿园提质晋级项目,我市对4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给予803万元专项补助,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七是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儿童按每月每生100元标准进行资助,且按照“先免后补”的办法实施。

下一步,将通过强化政策引领、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办园质量等举措,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