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我市加强外籍教师聘用审查的提案》(第0661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14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 王新宇

提案的主要内容:一、加强外籍教师用人单位的审核。由市教育局对拟聘外教单位进行审查,检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是否造假、有无夸大宣传等,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外教要坚决取缔。定期对聘用外教的单位进行抽查走访,重点关注“兼职”外教情况,确保合法性。二、建立全市外教信息电子档案。实名登记。对外教设立信用追踪系统,有严重不良工作记录的外教记入教育工作信用黑名单,取消该外教在沈阳工作的资质,每学期及时更新外教信息数据库。

主要办复情况:

目前,在沈外籍教师512人。其中,在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任教的外籍教师358人;在沈高校任教的外籍教师154人。

外籍教师来华工作审批程序。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向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由市外国专家局对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核准和审批。

关于提案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外籍教师用人单位的审核。2017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取消外籍教师用人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无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来对外籍教师用人单位进行审核。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2020年8月,教育部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外籍教师获得批准并按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外籍教师备案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二是建立全市外教信息电子档案。《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教育机构在外籍教师收到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后,将相关文件上传至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生成外籍教师备案号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并管理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外籍教师备案的具体规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可以在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平台备案、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外籍教师信用记录制度。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合同约定,教育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良好,教育机构应当在考核中予以反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纳入全国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外籍教师违反合同约定,有失信记录的,教育行政部门经核实,计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