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加强防范幼儿园校园猥亵性侵的提案》(第0454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9-02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 孙海燕

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性侵犯惩罚力度。建立信息共享的涉猥亵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犯罪者。二是加大教育力度,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对儿童、家长、教师乃至每个社会成员补上“性教育”这门课刻不容缓。三是全社会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主要办复情况:

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对幼儿园儿童,通过绘本阅读、游戏实施等方式,培养孩子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初中阶段,突出生理卫生课中“性教育”的重要性,由专门教师进行男女同学分类授课。疫情期间,由司法局推荐优秀律师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线上讲授了6节法治课,教育学生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女生宿舍管理制度、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立查立改。会同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加大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打促防,打防结合,积极协助教育部门,严厉打击猥亵、性侵等各类违法犯罪,全力做好幼儿园、校园安全。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舆情引导工作,确保取得最大社会效果。

四、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自2019年开始,对中小学(幼儿园)新招录的教师、工勤人员一律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严禁聘用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以承诺代替核查。对新教师开展教育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法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男教师对女学生的教育活动。部署落实《市教育局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幼儿教师法治教育活动方案》, 2019年邀请市区检察官在全市举办了13场专题辅导报告,有9000多名幼儿教师受益。

五、增强家长的防护意识。通过开展家访、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增强与家长的沟通,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意识,引导适当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启蒙。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六、发挥部门合力。建立校园性侵紧急处置机制。明确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检、教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继续聘请警官、检察官、法官到学校担任法治校长,面向学生以案说法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下一步,市教育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微视频录制工作,通过声行并茂的方式,对学生开展防性侵等方面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