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在中小学严禁安装自动售货机的提案》(第0273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8-24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 马德印

提案的主要内容:1.制订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在中小学设立自动售货机,已安装的应马上拆除。2.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主要办复情况:

首先是关于制定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自动售货机的建议。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多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学校已经成功取缔了无证经营的小卖部。而且根据规定,我们也要求学校如果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超市,也要按照新的要求不允许售卖除矿泉水和牛奶以外的饮品,也严禁学校售卖高油、高盐和高糖的食品。

最后,关于定期检查督导的建议。目前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在今后的学校食品安全督导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在今年及今后的督导检查中,我们会带着委员的建议进行实地检查,并且在今年7月初向委员进行年度检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