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高洪光 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养体系。二是依标配备教职工。落实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三是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四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主要办复情况: 一、出台文件,提供政策支撑。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9〕20号),从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养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标配备教职工、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等5个方面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并从实现方式到待遇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多层次办学,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目前我市除市属高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本科、大专层次学前教育人才外,还有27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每年培养相当于中专层次的学前教育人才2400余名,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幼儿园的教师需求,为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及时补充配备教师。2016年以来,按照“退一进一”的政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大专院校专场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共计123名,全部为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为公办幼儿园解决了师资不足的燃眉之急。 四、健全职后培训,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市级培训主要开展了任职资格培训,全市幼儿园园长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保育员基本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了城乡学前教育手拉手等扶持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培训;开展了市骨干园长、农村骨干园长培训等培训。截至目前,“十三五”用于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经费1000万余元,我市现有专任教师约1.6万余人,受训率达到100%。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调整了学前奖补政策,提高了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园所类型和执行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提高到每生每月补助240-365元,还提高了市级财政负担的比例,明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待遇、教师培训等。 下一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队伍配置,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水平,进一步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