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保障中小学体育教师待遇的提案》(第0004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8-20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 林松  赵敏

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小学体育教师待遇,将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二、在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三、对在学校体育工作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体育教师给予奖励。四、依据辽教发〔2018〕54号要求,出台我市实施细则。

主要办复情况: 

一、加强体育教师专业化培训。主要开展了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足球专项培训、乒乓球羽毛球专项培训、篮球排球专项培训等项目;“十三五”期间,通过市区校三级培训和研修,基本覆盖到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使全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得到普遍提升。

二、在职称政策上对体育教师给予倾斜。在2019年开展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在全市仅有的16个名额中拿出6个倾斜体音美劳教师,其中2名体育教师晋升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占12.5%,现在全市共有3名正高级体育教师,占总数5%。

三、在人才引进政策上对体育教师给予倾斜。在2019年的农村特岗计划、社会公开教师招聘中,招聘了体育教师88人,占比达10%以上。

四、要求各区县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得到落实。同时,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中,将体育教师待遇作为重要督导内容。

下一步,将不断加强体育学科教师管理,加大体育教师的引进,加强职称评审政策的倾斜,依法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待遇,提升我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