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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金贞玉 提案的主要内容: 一、对民办普惠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的专项补助。 二、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为沈阳市民办普惠幼儿园减轻“五险一金”负担。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补助”问题。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公办幼儿园:执行城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365元;执行农村地区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城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40元;执行农村地区指导性收费标准的,每生每月补助200元。疫情以来,市教育局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超前核拨奖补资金,将2022年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和定额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市级承担部分共计1.8亿元全部拨付到位,督促各区县足额落实本级承担资金,进一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良性运转。 二、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问题。依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鉴于目前我省实行的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统收统支。对此,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自身的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 三、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问题。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要求,我市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四、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问题。受疫情影响,国家先后两次出台针对部分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我省于5月和6月分别印发《关于部分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办〔2022〕22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所以我市需按国家、省统一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