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政协一次会议《关于建立视障儿童学前教育的提案》(第540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9-01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井立新

提案的主要内容:

1.建议残联完善低龄视障儿童的普查和教育宣传每年市区残联加大对低龄视障儿童的普查力度。

2.依托沈阳市盲校开展视障儿童学前教育。

主要办复情况:

一、近年来我市工作举措。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36 号),明确提出实施残疾儿童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杂费(保育费)、书本费、住宿费,按规定补助生活费,落实教育连续资助政策。出台《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办好市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办幼儿班,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财政保障。二是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为满足更多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21年5月,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正式开园,共设18个教学班,可容纳儿童180—200人。幼儿园为持有相关证明的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等沈阳市户籍学龄前特殊儿童实行免费的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根据家长及特殊儿童需求,提供全日制、半日制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三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我市实行学前教育奖补和生均基准定额政策,将残疾儿童也计入补助儿童基数。对公办幼儿园按城区每生每月365元,农村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城区每生每月240元,农村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生均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四是建立学前资助制度。对特殊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补助,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资助采取先免后补的办法,城市每生每月200元,农村每生每月100元,资助月份为12个月。

二、关于依托市盲校开展视障儿童学前教育问题。市盲校成立于1902年,是我省唯一的一所独立盲校,具备丰富的视障儿童教育教学经验。我局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市盲校开展视障儿童学前教育,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