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以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提案》(第386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9-06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李  超

提案的主要内容:

1.谋划开设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依托驻沈使领馆开展教育合作。

3.支持驻沈高校赴海外设立分校或中医课堂。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谋划开设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议

当前,沈阳正在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促进更高水平开放,打造“国际沈”。我们将积极学习了解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关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高职院校来华办学动向,积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审批程序,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机会,提前做基础性准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港澳等外事资源渠道优势,通过互访、举办涉外活动、开展经贸交流等多种形式,为“一带一路”沿线或港澳地区的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职业教育院校来沈开展合作办学牵线搭桥。

二、关于依托驻沈使领馆开展教育合作的建议

沈阳市是外国设立总领馆比较集中的城市,美国、日本、朝鲜、俄罗斯、韩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均设驻沈阳总领事馆,这是沈阳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标志之一,同时,这对于发展教育特别是提升沈阳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也是可利用的重要资源。我们将通过市外事部门,利用例行走访各国驻沈总事馆等契机,了解有关国家著名高校优质办学资源情况、来沈办学或开展高端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意向等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省市高校工作部门向有关高校进行介绍,加强沟通联系。同时,通过外事部门,积极助力驻沈高校与各国驻沈领事机构、外国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友城开展交流合作,为驻沈高校开展国际化办学提供外事支撑。

三、关于支持驻沈高校赴海外设立分校或中医课堂的建议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2019年版)》,开展境外办学的高校,可将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等材料向本校所属的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备案。驻沈高校有的属于国家部委,有的属于省教育厅,境外办学无需到市教育局备案,但沈阳市教育局会秉持支持的态度,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驻沈高校开展境外办学,鼓励学校通过办海外分校或设中医课堂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