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政协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及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培训的提案》(第619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4-08-19    】【打印本页】 【关闭

提案者:井立新

提案主要内容:1.强化学校安全教育体系。2.建立多方合作机制。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4.普及欺凌防治培训。5.营造良好校园文化。

主要办复情况:一、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体系

2021年3月,印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35号),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现象的专项治理。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建立多方合作机制

通过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家长会和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三、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42号),指导学校加强心理健康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设,全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加大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空间。

四、普及防治培训

印发《沈阳市预防校园欺凌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研定《校园欺凌整治工作流程图》和《涉嫌校园欺凌现象处置流程图》,知道学校和教职工快速有效处置校园欺凌事件,逐步建立预防校园欺凌考核体系,从奖励机制和考核体系上进一步加大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力度。

2019年7月,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当设立并公开预防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邮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校园欺凌行为的,本着属地化原则,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属学校或属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积极性。

五、营造良好氛围

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和帮扶工作的通知》,组织学校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家庭、思想、心理、学习和工作等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重点人群要建立台账,一对一明确责任人,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印发《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 2024 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中小学建立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处置等制度,对出现的涉嫌校园欺凌现象及暴力事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