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小学太早接太晚送的提案 》(第213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4-06    】【打印本页】 【关闭

赵寒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校车太早接太晚送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委员的想法和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车的由来和现状

我市校车工作起步较早,主要是2005年全市各乡镇大规模兴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集中办学客观上给农村学生上下学带来了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开通校车,当时由市交通局负责管理。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仿照国家和省管理模式,将校车工作由市交通局划归市教育局牵头主管,校车接送服务对象面向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和城区学生),并给予3年过渡期。

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市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校陆续出现了使用包车接着幼儿和学生上下学的现象,而且逐年增多,需求越来越大,这些车辆不仅车型混杂、车况较差,而且没有在当地公安、交通和校车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导致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处于失控失管状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2015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将全市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接送幼儿和学生车辆一并纳入全市校车管理序列,从事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至此,我市校车由三部分构成:即接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车辆;接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车辆;接送幼儿园学前幼儿车辆。共计1700余台,基本上能够满足全市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出行的需要。

二、目前我市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我市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本着“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由“政府主导、市场动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并且具有各自区域特点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校车工作,市政府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立校车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或抽调专门人员。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均分别成立了校车管理办公室,多数设在教育局,有的设在交通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本地区校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特别是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校车工作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真抓实干,积极进取,不断创新,为学生和幼儿安全出行提供了可靠保障,没有发生过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做法:

1.严格建立并落实学生乘车“实名制”。指导各区、县(市)校车办、教育局组织辖区内乘坐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学生和幼儿乘车“实名制”台账,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每天在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时段,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校车的管理人员以及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同时到场,督导学生和幼儿依次上下车,经清点核对无误后分别签字,做好交接记录,并存档备查。

2.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利用每年4、10月“安全教育活动月”之机,充分运用班团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及校园网等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尽量采取绿色方式出行,拒绝和远离“黑校车”。同时,积极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3.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局陆续起草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5年6月1日和9月1日起施行。2018年,市教育、公安、交通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校车规

范运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城区校车运营和管理工作。今年年初又下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春季开学前校车规范运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区校车运营和管理工作专门提出了要求。

4.组织校车安全管理大检查。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每年,市政府都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校车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驾驶人资质、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超速超载、车辆年审、线路行驶、站点停靠、接送延时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市进行了通报。

四、下步的对策和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满足全市学生和幼儿出行的正常需求,解决提案中提出了的问题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工作打算如下:

1.进一步完善校车运营规章制度;

2.加强校车监控平台建设,杜绝变线、变站、延时等现象;

3.定期进行校车维护检修和安全技术检验;

4.加强对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5.进一步落实幼儿和学生乘车实名制,严禁超员超载;

6.广泛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乘车教育,并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

7.加强对校车日常监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促进我市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