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统筹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更大提升 “幸福教育”获得感提案》(第0173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3-31    】【打印本页】 【关闭

黄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筹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更大提升“幸福教育”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不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全力维护教育公平。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规范指标分配范围,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2022年,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再次对全面落实“属地招生”作出要求和部署。

正是基于以上文件精神,并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原则和指标到校有关要求,提出“九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四县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初中毕业生”。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