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社区学院作用,做好学校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区学院现状 目前,我市社区学院均为各区、县(市)教育研究中心或教育局内设或下属部门,其中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浑南区、于洪区、辽中区的社区学院为当地教育研究中心内设部门,并有当地编办的正式确认文件;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社区学院为当地教育局下属部门,无当地编办的正式确认文件。在全市各区、县(市)的13个社区学院中,只有和平区、大东区、沈北新区、康平县有独立校舍,其余区、县(市)社区学院的校舍均依托于当地的少年宫、教师进修学校或职教中心。全市从事社区学院工作的专职人员11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沈阳市各区、县(市)社区学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社区学院功能定位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文件指出:“县(市、区)社区教育学院(中心)负责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主要任务包括:“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早期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教育活动。提高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处教育,推动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社会、科学生活、安全健康等教育培训活动;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现代生活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鉴于上述工作任务,各区、县(市)社区学院在成立之初,就未将家庭教育列入工作范围,而是由各地区的青少年教育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教办”)具体负责,市级层面由沈阳市青教办具体负责。2019年沈阳市政府机关、事业机构实施改革后,沈阳市青教办撤销,人员划归沈阳市考试院,市教育局不再保留青教办的相关工作职能。各区、县(市)则参照市里做法,对本地区青教办进行了裁撤,相关职能并与当地其它委办局。 因此,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从工作职能划分方面,还是从社区学院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及师资配备方面,都不具备承接、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条件。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快社区学院基础建设。从目前我市各区、县(市)社区学院现状来看,社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造成社区学院的实体教学功能削弱,影响了以社区学院为阵地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为此,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研究出台区、县(市)社区学院建设标准,提升社区学院基础建设水平,强化实体教育功能,为今后承接、开展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2.丰富家庭教育相关活动内涵。2015年开始,由沈阳市教育主办、市青教办承办“学校放假 社区开学”家校社共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教育局将这项活动承接过来,并一直延续至今。每到寒暑假期间,发挥社区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又深受学生欢迎的教育活动,几年来惠及中小生百余万人次。今后,我们将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培养发动教师、“五老”人员、社区和高校志愿者提供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加强家庭方面教育,使这项活动成为全市家庭教育的载体和平台。 3.加大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力度。发挥沈阳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的优势,积极组织负责家庭教育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探索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价格修养教育、以“亲人亲情、父慈子孝”为重点的家庭伦理教育的可行性途径和方法,推动全市家庭教育向纵深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