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延迟放学的提案》(第332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06    】【打印本页】 【关闭

郭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延迟放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在化解家长日渐加剧的“三点半焦虑”、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您所说,随着课后服务的开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们也一直在高度关注。针对您提的建议,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向您汇报和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出台延迟放学相关规定建议。我市于2019年10月印发《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9〕88号),于2020年4月出台《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59号),对开展课后服务时间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时间,1-6年级不晚于17:30,7-8年级不晚于18:00,9年级不晚于20:30。

二是关于将最晚放学时段适当后延的建议。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积极的调研,准备对延长服务时间的家长需求、经费保障、学校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时间至当地普遍下班时间的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在一些学校开展延时服务的试点工作,待条件具备,我们将出台相关政策。

三是关于丰富延时放学期间的学习和活动的建议。实际上,我们出台的文件中对丰富服务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当前,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大体上可以分成两个层次,包括普惠性课后服务和个性化课后教育。普惠性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看护学生完成作业及答疑。对完成作业及没有作业的学生,则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资源场所,安排学生自主阅读,适当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精品影片等。在保障普惠性服务的前提下,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根据学生需求,开展个性化课后教育,主要是指专业性强、丰富多样、学校普惠性课后服务难以提供的内容,包括体育、艺术、益智创新、拓展训练等。鉴于区情校情各异、复杂,各地个性化课后教育开展进程、成效方面也不尽相同。我们将本着“一区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努力提高个性化课后教育的质量。

四是关于加大对校外托管班规范管理的建议。托管班属于照护服务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不得开展教学。如果发现托管企业开展教学的,由属地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