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中考志愿报省重点学校指标到校必须报该学校公费志愿的提案》(第170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20    】【打印本页】 【关闭

马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考志愿报省重点学校指标到校必须报该学校公费志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意见中指出中考填报志愿的时候,以往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分数相同时,首先按照志愿先后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因为志愿顺序能影响到录取结果,许多考生坚持把同一所学校录取分数相对低的指标到校志愿填报在前,公费志愿填报在后,或者只报指标到校志愿不报公费志愿。与初中学校希望同一所学校公费志愿填报在前,指标到校志愿填报在后的想法产生矛盾,进而容易产生冲突。为减少矛盾,减轻学校负担,我们拟调整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将原“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招生学校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办法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 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