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解决我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提案》(第441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4-09    】【打印本页】 【关闭


戴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增加公办园数量的建议

我市学前教育始终坚持公益普惠发展,2020年,沈阳市把新增城乡普惠性幼儿园150所纳入政府12件民生实事之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一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增城乡普惠性幼儿园158所,新增普惠学位约2.3万个,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50所,扩增公办学位1万个,公办率达到46.4%,比2019年提高10.7%。

1.强化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沈阳市扩增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实施方案》,印发《沈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依法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规尽规、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办尽办,为扩增公办学位提供政策指导和依据。2.积极探索扩增途径。通过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公办园、办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等途径,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3.保基本、兜底线。我市对公办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每生每月平均300元。对城市和农村(含县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以及残疾儿童入园,采用“先免后补”的方式予以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为城市每生每月200元,农村每生每月100元,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需求,保障了民生基本,兜住了民生底线。

二、 关于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

我市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支持保障重点领域,对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平均300元/生/月。2020为帮助幼儿园纾困疫情,提前下拨补助资金2.3亿元,同时投入公办园建设资金1.2亿,用于公办园建设、维修、设施设备配备等,确保建设一所、开园一所、优质一所。2021年学前奖补资金预算总需求为2.9亿元,目前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已全部下拨各区县。2021年2月,我市出台《沈阳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通知》(沈财教﹝2021﹞91号),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500元/生/年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2021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预算资金总需求为3065万元,目前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也已全部下拨各区县。

三、 关于加强我市规范引导扶持的建议

1.规范收费标准。《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按幼儿园分类等级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其他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在园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违反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加大扶持力度。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沈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28号),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自愿执行政府指导性舒服,且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得随意调整。在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奖补资金的同时,还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优质公办园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出台地方性法规。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的《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幼儿园规划与布局、设立与审批、保育和教育、教职工资格与权益、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都予以明确规定。《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进一步满足了沈阳市学龄前儿童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保障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2.促进幼儿园有质量规范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星定级的政策宣传,鼓励吸引民办幼儿园进行评星定级。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按省、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按质定级,从园舍建设、教育装备、教职工队伍、行政管理、卫生保健、教育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分类予以指导,再通过年检等方式,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五、 关于适时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市义务教育的建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中“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者批准的免学费等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已经实施免费的,应按规定先清理规范”的精神,目前还不具备将义务教育延伸至学前教育的条件,但我们始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通过大力开办公办园、引导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提高毛入园率、公办率、普惠率,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六、 关于严禁提前小学化教学,进行虚假性宣传的建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儿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些办学机构存在着教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危害着幼儿身心健康,干扰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沈阳市教育局积极研究采取多种措施,注重引导,强化治理,努力为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1.抓好幼小衔接。开展了“参观小学”“我是小学生”等系列主题集中教育活动。幼儿园还从注重做好大班儿童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等方面与升入小学的科学衔接准备。同时,在坚持“零起点”教学原则下,全市各小学校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派小学教师为幼儿园家长开展专题讨论、与幼儿园教师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用游戏的方式过渡开展课堂教学,使孩子们能逐步适应课堂教学的模式。2.加强宣传引导。除了每年的学前教育宣传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科学保教宣传以外,还注重日常对家庭、社区的宣传教育,逐渐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通过宣传栏、家长讲座、家园互动群、主题活动等方式,辐射到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宣传幼儿园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引领家长理解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认识“小学化”的危害,同时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3.强化综合治理。针对防止小学化,出台了《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意见》《沈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两部文件,对幼儿园、小学初始年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规范,严格禁止出现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对幼儿园提出“八不准”,对小学提出“三个”严禁,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提出四个“不得”。提出了“高度重视、对标治理、分步实施、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等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制定了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扎实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

2021年,我市再次将扩增普惠学位列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我市将继续探索扩增普惠学位的有效路径,计划扩增优质普惠学位5000个。将认真贯彻落实小区配套幼儿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公办率不到50%的地区,接收一所,公办一所,加快接收的小区配套园开办速度,扩增公办资源供给。将用好管好奖补资金,保障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将通过评估定级,促进幼儿园有质量规范发展。将继续做好幼儿园小学化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幼小无缝衔接研训项目和实验园建设,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和发展个体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我市将以打造“幸福教育”为引领,让孩子们在幼儿园找到快乐,让教师在保教中得到尊严,让群众在教育中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