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04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18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规”

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201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总体原则、具体工作要求及举措,为全面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依据。

2020年,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起草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地方性法规将是规范此项工作的省级层面首部立法。据了解,省里仍在推进中。

二、关于“明确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能”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建立沈阳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市委编委下发《市委编委关于建立沈阳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沈编发〔2020〕18号),努力构建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2018年,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取缔关停1386家违规培训机构,经过整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514家。2020年,市教育局会同市应急局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原则”,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教师档案库”

2019年,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 、市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学能力。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目前,我们要求所有的培训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教师的基本信息和教师资格证。今年,我们将组织对培训机构教师的从业资格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能按照规定聘用教师的,责令整改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

四、关于“发挥公共资源优势,正确引导社会思想观念”

近年来,社会方方面面对中小学生教育给予了大力支持,体现公共资源的公益属性,特别是文化科技场馆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也免费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同时,市教育局十分重视社会宣传工作,每逢假期等特殊时点,利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理性参加培训,提高家长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今年三月,我们以“推广使用规范服务合同”为主题开展了专项宣传,发放了十三万份宣传材料,我市主流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均进行了报道。

五、继续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今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顿。修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严格准入。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未经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培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探索对预付学费实行资金监管。探索建立预付款专用账户、按教学进度分期拨付、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制度,严格落实收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三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实行培训内容备案制度,规范使用审定教材。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强化应试等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四是防范培训机构办学风险。加强培训机构防疫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培训机构办学风险排查。

感谢贵单位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