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子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建设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有序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的建议 依据《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沈阳市把新增城乡普惠性幼儿园150所纳入政府12件民生实事之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沈阳市扩增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实施方案》,印发《沈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依法实现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规尽规、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办尽办,为扩增普惠学位提供政策指导和依据。 二是积极探索扩增途径。通过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公办园、办好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等途径,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我市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支持保障重点领域,对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每生每月平均300元。2020为帮助幼儿园纾困疫情,提前下拨补助资金2.3亿元,同时投入公办园建设资金1.2亿,用于公办园建设、维修、设施设备配备等,确保建设一所、开园一所、优质一所。 一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新增城乡普惠性幼儿园158所,新增普惠学位约2.3万个,其中新增公办幼儿园50所,扩增公办学位1万个,普惠率达到85%,比2019年提高5%;公办率达到46.4%,比2019年提高10.7%。 二、 关于优化师资,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是出台文件,提供政策支撑。2019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9﹞20号),文件明确要求要从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养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标配备教职工、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等5个方面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人员素质。文件的出台,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从实现方式到待遇保障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改善队伍结构。十三五期间,按照“退一进一”的政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大专院校专场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共计184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且为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不但为公办幼儿园解决了师资不足的燃眉之急,还改善了幼儿园教师的年龄、学历等结构,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序列,市级培训主要开展了任职资格培训,全市幼儿园园长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保育员基本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了城乡学前教育手拉手等扶持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送教培训;开展了全市学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提升培训、开展了全市幼儿园园长普及民法典培训,有效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五”期间用于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经费1000万余元,我市现有专任教师约1.6万余人,受训率达到100%,广大园长、教师的专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是开展优秀人才遴选,促进专业成长。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队伍中遴选出139名优秀。其中骨干校长7名,名师5名,骨干教师125名,师德标兵2名。目前,我市现有在职学前教育专家7名,首席教师17名,优秀园长33名,名师45名,还有骨干校长85名,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90%,我市已初步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三、关于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的建议 一是提升师资持证水平。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幼儿教师持证上岗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重要指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限期整改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是加强指导力度。按省、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按质定级,从园舍建设、教育装备、教职工队伍、行政管理、卫生保健、教育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分类予以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三是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管理。科学谋划幼儿园开园准备工作,研制《沈阳市幼儿园开园工作方案》《沈阳市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日活动指南》《沈阳市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日生活教育教学指导建议》《沈阳市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对开园前的准备做具体要求,并实行开园联防联控审核机制,审核通过方可开园;对开园后的日常消杀和防护点位、消杀用品用量及比例、消杀时长及频次等一一予以明确,确保幼儿园运行平稳有序,师幼健康安全。 2021年,我市再次将扩增普惠学位列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我市将继续探索扩增普惠学位的有效路径,计划扩增优质普惠学位5000个。将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研制《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条》,强化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开展幼儿园评星定级工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有质量规范发展;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将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园所安全和师幼健康。我市将以打造“幸福教育”为引领,让孩子们在幼儿园找到快乐,让教师在保教中得到尊严,让群众在教育中有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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