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黄晓冬 建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部门急速纠正市教育局、人社局违反法律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的做法,严格按照人社部93号文件和辽宁省委省政府35号文件规定为沈阳市符合晋升条件的近500名乡村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 主要办复情况: 为落实省市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2018年我市启动了乡村3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2019年启动了乡村10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截至2020年底共有4542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乡村教师取得了高级职称。 在启动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之前、期间、之后至今,部分乡村教师就职称评审的学历问题多次通过网上诉求平台、电话来访、群体(个别)上访等多渠道表达其相关诉求,要求降低学历要求。对此,市教育局和人社局都做了耐心细致的接待和政策解答。2020年11月25日,为落实我省教育领域共性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部署要求,化解我市乡村教师职称信访问题,我市召开了全市教育领域共性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会议上就乡村教师职称的学历问题明确了化解意见。而后,经报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市领导审议同意,又出台了《关于化解我市乡村30年教师职称信访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关于中专学历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自1987年我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来,在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学历标准条件上均要求大专及以上。2016年辽宁省全面启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时制定出台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辽人社〔2016〕55号),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学历标准条件仍为大专及以上。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63号)提出“关于放宽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问题,鉴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为各市事权,且各地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故仍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标准”。依据上述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考虑我市副省级城市发展定位及教师职称评审的历史沿革,参照其他副省级城市做法,继续执行我市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学历标准条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