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中小学生幼儿园午餐取消外包设立食堂的建议》(第0591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9-05    】【打印本页】 【关闭

建议人:王军海

建议的主要内容:一、建议有条件的学校自行设立食堂,自负盈亏;二、家长有不定时陪餐的权利;三、没有条件自建食堂的外包公司一定要对他们有所监督,设立家长监督群;四、定时公布食品进货来源信息、每日菜谱及照片;五、定期对食堂做满意度调查,有问题及时整改。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有条件的学校自行设立食堂,自负盈亏的建议。目前我市部分学校食堂为自营,并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但也确有一部分学校因不具备条件而选择了委托经营方式。对此类学校,要求其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关于家长有不定时陪餐的权利的建议。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已经全部建立了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让家长参与食堂卫生安全、饭菜价格质量等方面监督和检查,目前已经有部分学校尝试开展了家长陪餐工作。

三、关于没有条件自建食堂而选择外包公司的,要对他们有所监督的建议。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均联合督导检查学校配餐公司。市场监管局有权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在选择配餐公司时,首先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其次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配餐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学校监督。学校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公司,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四、关于定时公布食品进货来源信息、每日菜谱及照片的建议。目前,大部分学校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向家长发布学生食谱、照片等信息。同时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2021年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并且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校园食堂更加开放透明。

五、关于定期对食堂做满意度调查,有问题及时整改的建议。2020年2月,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广泛动员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教育部门开展食堂配餐满意度调查,并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