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梁 莹 建议的主要内容: 1.建立相对稳定、公平公开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2.增加科任教师名额,保障科任教师在职称晋升待遇。 3.精简职称晋升量化流程。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建立相对稳定、公平公开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的建议。沈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结合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方面,研究制定不低于评价标准条件的推荐办法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全市统一组织的评审过程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建沈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产生评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淡化对论文的要求。评审工作全程封闭式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结束后立即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建立了相对稳定、公平公开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 二、关于增加科任教师名额,保障科任教师在职称晋升中的待遇的建议。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特别强调把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也提出,评定一级教师,要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评定高级教师,要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为在现行政策要求下保障科任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的权益,2019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坚持“五育并举”原则,职称评审向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并可进行单独评审。我市在《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同等条件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要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因客观因素难以达到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的优秀教师,经学校(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保障了科任教师在职称晋升中的权益。 三、关于精简教师职称晋升量化流程的建议。2022年12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强调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等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不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我局将在省、市人社部门指导下,进一步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减轻教师在准备评聘材料方面的负担,让教师安心从教、静心从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