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按时发放小学新入职教师工资及绩效奖金的建议》(第0296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8-16    】【打印本页】 【关闭

建议人: 梁  莹

建议的主要内容:

1.按时发放新入职教师工资和绩效奖金。

2.由迟发工资部门承担保险滞纳金。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按时发放新入职教师工资、绩效奖金的建议。诚如代表所言,区属中小学校新教师受区财政影响,工资和绩效存在迟发现象。我市对此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师待遇的政策要求,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当中,要求区县政府承担起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责任,将教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优先保障。同时,对于未发放新教师工资的区县,取消次年教师招聘计划,力促新教师工资待遇应发尽发,能发早发。目前,我市2022年度新招聘教师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关于由迟发工资部门承担保险滞纳金的建议。我市中小学校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教师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保障。因此,新教师因迟发工资造成的迟交五险一金及住房公积金问题,均由财政部门承担,不存在由学校或新教师承担滞纳金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增强教师的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鼓励更多年轻、优秀的教师人才从事教育、扎根教育,助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