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轻教师家长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性事务负担的建议》(第0262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8-16    】【打印本页】 【关闭

建议人: 李俊玥

建议的主要内容:1.杜绝向教师、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性事务的现象。2.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主要办复情况:

一、关于杜绝向教师、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性事务现象的建议。沈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减负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采取多项举措清理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一是强化督导。把“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之中,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尊重教育规律,明确教育边界,未经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安排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切实把教师减负落实落细,让广大教师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加强教学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学校通过教师向学生家长下达非家庭教育相关的任务和要求,构建“双减”背景下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

二、关于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建议。确需中小学教师适度参与的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防灾减灾、传染病防治等重要专项工作,由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进校园活动尽可能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提倡在一个活动中融入多个主题,从而减少、减轻教师负担,创造宽松宁静教学环境,让教师安心从教、静心从教、专心从教,努力开创沈阳幸福教育新局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