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边春阳 建议主要内容:建议将第三批次学校平移到第一批次,实现高中统一录取。 主要办复情况:目前,我市中考招生录取的4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重点、省示范、市标准化高中,第二批次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和中高职“3+2”中职学校,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第四批次为普通中职学校),是2015年按照国家、省关于中考改革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建设发展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的,并不是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作出界定。经过近10年的招生录取实践来看,当前的录取批次设置,既充分发挥了省示范、市标准化对普通高中的牵动作用,又有效满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总体已趋于稳定,短期内不宜再作出调整。 特别是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169号)中“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办学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自有校舍,并办理资产过户”、“对无自有校舍,其设备设施达不到国家要求、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资金入不敷出的学校,应当视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招生以及退出等措施”的规定,自有校舍等硬件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必要条件,但考虑到民办普通高中在学位供给、潜心育人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我市通过将自有校舍等硬件作为市标准化普通高中评选即晋入第一批次的必要条件,已为第三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提供晋升通道和缓冲机会,截至2023年,已有17所民办普通高中通过获评市标准化普通高中晋入第一批次,目前第三批次的8所民办普通高中均因无自有校舍或其他硬件不达标,无法通过市标准化评估而无法晋入第一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