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白 岩 建议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目前我市有很多区县教师的工资收入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同时还存在拖欠、拖延发放等现象。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保障教师的薪资待遇! 主要办复情况:长期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关心教师待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根据《预算法》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六章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等文件精神,按照现有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教师工资待遇由各归属地政府统筹并全额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多措并举,推动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清欠教师工资待遇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在全市教育大会、年度教育工作会上多次要求健全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就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各区、县(市)教育部门闻令而动,针对教师工资发放不及时、欠缴教师“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所有查实的问题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完成整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二)不断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将教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二是持续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三是转发国家、省关于清欠教师工资待遇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区县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三)督查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制度,2024年6月,市教育局组成联合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联合督导组,实地深入区县、深入学校,调查督导区县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推动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