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建议》(第0340号)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4-06-10    】【打印本页】 【关闭

建议人:姜  成

建议主要内容:1.建议给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等地位,重新定位分类管理。2.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补贴。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办中小学建设发展。4.民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保险及退休待遇,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老师结对帮扶。5.鼓励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6.委托公办学校托管民办学校,形成“公办助民办、民办促公办”格局,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主要办复情况:一、关于给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等地位,重新定位分类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精神要求,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中,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招生学籍、安全德育等方面,均按照属地原则,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同等管理;法人登记管理则由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其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审批业务,通过缩减审批时限、精简申报要件、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审批质效。您所提到的“重新定位分类管理”“按事业法人登记”等问题,有待国家层面的上位法规支撑方可实现。

二、关于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教育补贴的建议。我市民办普通中小学目前在校生总数8.1万人,其中民办小学2.1万人、民办初中2.8万人、民办高中3.2万人。在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和普通高中相关经费补贴上,均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每年拨付财政经费总计达6000万元。民办普通高中在通过市级标准化建设评估、优质化建设评估验收后,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奖励政策,每校拨付50万元建设奖励费,极大促进了民办高中的办学积极性和办学质量,目前民办高中已有12所获评沈阳市标准化高中、10所获评沈阳市优质化高中,6所通过了辽宁省教育厅验收、晋升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关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办中小学建设发展的建议。早在2005年,市教育局就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在申办立项、用水、用电、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教育设施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该意见奠定了我市民办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等规范性要求,近三年来我市贯彻落实该《意见》精神,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渐趋平稳。您所提的创业创新政策涵盖民办教育的想法,我们也将积极向省级部门汇报,在当前环境下可考虑民办高等教育。

四、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保险及退休待遇,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老师结对帮扶的建议。我市始终坚持将民办学校干部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培训整体计划之中,统一开展无差别培训,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竞赛参与权、评优申报权和职称评审权。具体来讲,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统一由市教育研究院托管,可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按规定参加评职晋级。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现100%全覆盖。已培养、推荐了一批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获得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表彰,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沈阳市教育专家3人,沈阳市优秀校长7人,沈阳市骨干校长1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工作者)4人,沈阳市优秀教师(工作者)30人,沈阳市名教师4人,沈阳市骨干教师80人,省、市师德先进个人及标兵14人,沈阳市感动校园好教师3人,极大激发了民办中小学广大教师的工作主动性。

五、关于鼓励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建议。自2018年落实新高考改革,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来,我市深入推进民办中小学课程改革,课改典型示范成为民办学校之间交流学习的重要载体,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内涵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垚为学校、雨田中学、翔宇中学、绿岛学校、立人学校等先后承办过课改交流示范活动。《中国教师报》先后对相关民办学校的课程改革和高效课堂进行报道。从科技、体育、艺术等各方面打造办学特色,以广全学校、垚为学校、志成中学、翔宇中学等为代表的民办学校已逐渐形成辽沈地区社会普遍认可的办学特色和质量,日益发挥着行业引领作用,确定了我市民办学校梯队发展、品牌办学的格局。越来越多民办中小学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办学方式,并从中受益。

六、关于委托公办学校托管民办学校,形成“公办助民办、民办促公办”格局的建议。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办学模式积极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随着国家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明确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方向,现阶段对该模式也有了重新界定。2021年6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相关学校进行专项规范。2022年6月,沈阳市组建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专班”,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等11个单位为成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开展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参民”)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学校组织资产清算。一方面,从学校名称、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教职工等多个方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完成国家和省交办的专项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在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上从没缺位,全市28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均有教育局和公办学校派遣的“挂牌责任督学”,专门指导民办学校教学教研工作,不断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