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张桂荣 建议主要内容:1.正确引导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发展;2.优化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环境;3.依法落实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权益;4.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主要办复情况:一、关于正确引导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发展 压实区县(市)政府及教育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将民办学校列入区域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履职督导检查内容,促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招生入学、教学教研等方面同步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优质民办学校典型示范作用,垚为、雨田、广全、翔宇、绿岛、立人等学校先后承办过课改交流示范活动,《中国教师报》先后对我市民办学校的课程改革和高效课堂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关于优化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环境 始终坚持公办、民办同等法律地位,在创建省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和市普通高中“四校一社”建设中,将民办学校纳入评估范围;在城区省示范高中帮扶县中工作中,将四县民办高中作为帮扶和被帮扶学校。目前,我市27所民办学校中,已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6所、市优质示范性普通高中5所、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25所、市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校11所、市学生发展指导典型校13所,其中广全、垚为、志成、翔宇等学校的办学特色和质量已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三、关于依法落实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权益 在日常管理中,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学籍、教育教学、安全德育等方面,均按照属地原则,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同等管理。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自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2023年为例,全市18个民办小学(含学段)统招计划1939人、25个民办初中(含学段)统招计划5250人,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无一所学校单独招生,招生期间舆情监测正面信息占比达99.02%,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在中考招生录取方面,我市一直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公民同招的工作要求,目前的4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重点、省示范、市标准化高中,第二批次为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和中高职“3+2”中职学校,第三批次为一般高中,第四批次为普通中职学校),是2015年按照国家、省关于中考改革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建设发展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的,并不是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作出界定。经过近10年的招生录取实践来看,当前的录取批次设置,既充分发挥了省示范、市标准化对普通高中的牵动作用,又有效满足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总体已趋于稳定,短期内不宜再作出调整。特别是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与管理的意见》(辽教发〔2013〕169号)中“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办学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自有校舍,并办理资产过户”、“对无自有校舍,其设备设施达不到国家要求、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资金入不敷出的学校,应当视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招生以及退出等措施”的规定,自有校舍等硬件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必要条件,但考虑到民办普通高中在学位供给、潜心育人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我市通过将自有校舍等硬件作为市标准化普通高中评选即晋入第一批次的必要条件,已为第三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提供晋升通道和缓冲机会,截至2023年,已有17所民办普通高中通过获评市标准化普通高中晋入第一批次,目前第三批次的8所民办普通高中均因无自有校舍或其他硬件不达标,无法通过市标准化评估而无法晋入第一批次。 四、关于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不断健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在教师培训和评优评先中培养、推荐了一批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获得国家、省、市各类表彰。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沈阳市教育专家3人、沈阳市优秀校长7人、沈阳市骨干校长1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工作者)4人、沈阳市优秀教师(工作者)30人、沈阳市名教师4人、沈阳市骨干教师80人、省市师德先进个人及标兵14人,极大激发了民办中小学的办学积极性和广大教师的工作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