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幼儿托费报销标准促进家庭生育意愿 提升建议》(第0274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4-11    】【打印本页】 【关闭

曲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幼儿托费报销标准促进家庭生育意愿提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政策情况

2010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沈教发﹝2010﹞2号),其中规定:幼儿托费报销标准为月人均40元。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中“规范性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之规定,此文件于2015年自动失效。从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仍按月人均40元标准报销幼儿托费。

二、国家有关政策

托费补贴属于凭据报销的费用类补贴,财政部门不单独安排经费,财政保障开支的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补贴资金。近年来,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中未涉及对托费补贴相关指导意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对我省省直属部门托费补贴政策情况进行了解,我省省直属部门已取消托费补贴政策。

三、办理意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与价格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通过提高托费补贴标准的方式,的确可以缓解家庭负担较高托费的压力,但此政策缺乏普适性,仅适用于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一些没有单位或在部分私企工作的人员则无法享受到该补贴政策,在客观上存在有失公平的因素。

我市于2018年重新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普惠性幼儿园按级收费。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施学前教育奖励补助政策,对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及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根据办园成本、收费标准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365元,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40元;农村公办幼儿园和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并落实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制度,普惠性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截止到2022年,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16.4亿余元,将奖补政策执行与推动幼儿园规范发展有机融合,平抑价格,提高使用效益,通过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建立家庭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尽量减轻幼儿家长托费负担,每年受益儿童约达10万人。

我市将继续本着坚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享受学前教育服务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多渠道扩大普惠资源,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改革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